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suglabId_1)
更新时间:2023-05-26 08:55:05 •阅读 0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答:对部分新但尚未退出,而性质类似的金融企业,实施特殊行业收费,如餐饮、住宿、旅游、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费用。
对因与偿付能力不匹配,与偿付能力不匹配,而在未来一时期内不再拥有盈利能力,或因大比例股权变动导致股本总额、净资产、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的,因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但已实际支付费用的,依照有关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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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进行特殊行业收费情形,企业的经营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不再收取费用。
一:银行为什么免收部分费用
《银行保险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中介费。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佣金、手续费、信用保证和其他佣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